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真实的基督教 #309

309. 就属世之义

309. 就属世之义而言,“不可杀人”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,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,不残害他的身体。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,因为对很多人来说,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。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,“杀人”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、仇恨和报复的情感。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,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。地狱之火正是这火,不是别的,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。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“杀人”,不是行为层面的“杀人”。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、遭到反击或报复,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,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。从主的话明显可知,这种仇恨就是谋杀:
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:“不可杀人”;又说“杀人者难免受审判。”只是我告诉你们,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,难免地狱之火。(马太福音5:21,22)
原因在于,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,因而就是行为。

揭秘启示录 #56

56.“对我说,不要

56.“对我说,不要惧怕”表复活,然后出于深切谦卑的崇拜。这就是复活得生命,这一点从上文(55节)可推知;显然,这是出于深切谦卑的崇拜,因为他俯伏在主脚前。当他苏醒时,一种神圣的敬畏感充满他,故主说:“不要惧怕。”当来自主的生命进入,取代人自己的生命时,这种神圣的敬畏感(有时伴随心智内层的微颤,有时伴随毛发直立)便油然而生。人自己的生命是从人自己仰望主,而来自主的生命是从主仰望主,但貌似从人自己仰望主。当人处于后一种生命时,他发现自己什么也不是,眼里只有主。但以理也曾体验这种神圣的敬畏感,当时:
他看见一人身穿细麻衣,腰束乌法精金带,身体如水苍玉,面貌如闪电,眼目如火把,手臂和脚如擦亮的铜那么闪耀,一看见祂,但以理也像死了一样,有一手按在他身上,祂就说,但以理啊,不要惧怕。(但以理书10:5-12)
当主变像,彼得、雅各和约翰同样如此,当时主:
脸面如日头,衣裳如光,门徒也是俯伏在地,极其害怕,然后耶稣进前来,摸他们,说,你们不要害怕。(马太福音17:2,6-7)
主还对在坟墓旁看到祂的妇女们说,不要害怕。(马太福音28:10)
同样,面貌如同闪电,衣服如雪的天使对那些妇女说,你们不要害怕。(马太福音28:3-5)
天使也对撒迦利亚说,不要害怕。(路加福音1:12-13)
一位天使以同样的方式对马利亚说,不要怕。(路加福音1:30)
一位天使对牧羊的人说,不要惧怕。(路加福音2:9-10)
西门因网到了鱼而充满这种神圣的敬畏感,于是他说:
主啊,离开我,我是个罪人。可耶稣对他说,不要怕。(路加福音5:8-10)
此外还有其它类似经文。引用这些经文,是为让人们知道为何主对约翰说“不要惧怕”,“不要惧怕”表复活,然后出于深切谦卑的崇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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